7月5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健身机构力美健广州花城店突然倒闭关门。当日,南都湾财社记者来到该门店发现,
“上周六开始停电,因为之前就停过,后来又开了,我们也没在意,结果这次停电一直停到这个礼拜。”陈思是力美健花城店的学员之一,她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7月4日下午教练突然通知她称,店可能要黄了,因为财务紧急通知统计会员课时。等到7月5日,她发现往常通往健身房的电梯已经关闭了。
力美健健身俱乐部官网显示,2001年,广州市力美健投资管理公司成立,目前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重庆、湛江等城市开设分店,其中广州有18家分店,深圳有11家分店。
南都湾财社记者粗略计算,陈思尚未消费的金额至少为35990元,接近4万元。据陈思了解,有的会员有120节课都没上过,而有会员今年5月才买了20万的课,还有会员的卡持续到2030年。
在陈思创建的维权微信群中,截至7月5日晚上8点半,已有459人,在会员录入的数据中,学员未消费金额最高达94779元,在目前填写表格的126人中,60位学员的未消费金额达1万元以上。不少学员是在今年5、6月开办会员,会员的诉求均为退款。
周颖是力美健花城店的爵士舞教练健身,她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她是每周二才有课,但是因为通知停电,所以暂停了课程,“今天(7月5日)是停水停电的第六天,(同事)在群里说好像跑路了,我就过来了”。周颖称,她听同事说门店的工资拖很久才给,前段时间才把上几个月的工资才结了196体育,“其他同事都是(被拖欠了)几万元,门店欠我1000多元,从5月份开始”。
7月5日下午5时,南都湾财社记者来到力美健花城店,发现电梯已经停止使用。早上多位会员已打电话报警,该店现场有派出所警察给学员以及教练登记信息。
下午总公司经理卢先生来到了现场,“卢先生说欠物业大概100万左右,但他不知道教练被欠工资这回事”。据陈思介绍,有的教练被拖欠的工资高达10几万,教练们也在商量一下之后的行动。
南都湾财社记者留意到,今年还是力美健成立的22周年,在现场贴着许多购卡有优惠的宣传单张,活动时间是今年6月1日至6月30日。这一促销活动也被许多会员质疑是在圈钱跑路。
在现场,力美健花城店负责人谢先生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健身行业去年的业绩都不大理想,“现在并不是总部要不要继续经营下去的问题,而是物业的问题……我们去跟他们聊分期,他们也不同意”。
谢先生称,此次花城店闭店是迫不得已的行动,“员工的工资肯定不能越欠越多。我们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闭店的处理”。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力美健花城店是加盟店,谢先生透露,此前学员在花城店的学费将会转去其他门店。关于如何处理学员课时问题,他表示,对于持有会员卡的学员,企业会将会员卡升级为广州市全通卡,任何门店都可以使用。
而针对门店教练的问题,谢先生称也会完善,“比如我们前两年因为疫情有一家店歇业了,我们的员工会去到其他分店,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分期三到四个月(把工资)给到员工”。
今年5月10日,广州市力美健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因为“违反广告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000元。
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力美健健身俱乐部”宣传商品,引证内容不准确且该公司均未在广告中表明其出处。
2022年2月17日,深圳市东承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力美健健身俱乐部华联大厦店)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被深圳市消委会公开点名谴责,称多名消费者投诉,在购买健身服务后,涉事公司不能继续提供服务,但消费者提出退还剩余课程费用的合理诉求被拒。深圳市消委会发现,涉事公司已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消费者无法正常消费且无法退费。
今年5月3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曾赴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调研北京市预付式消费监管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借鉴各地在预付式消费监管中好的经验做法,共同推动预付式消费监管在国家层面立法,引导预付式消费行业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提振消费信心。
今年3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召开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10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会员预付式消费等典型案例。
首先就是要慎重选择,通常如果要进行预付式的消费,就尽量选择一些信誉好、经济状况良好的商家。
其次,签约的时候要谨慎,要特别仔细看相关的条款,尤其是涉及到一些不合理条款的时候,要勇敢的拒绝。
第三个方面要理性的消费,不要因为贪图一些优惠,忽视一些潜在的风险,预付的金额尽量不要过大。
消费者自身也要及时关注,可以通过网络,甚至添加员工、教练的微信加强沟通,及时去发现潜在的风险苗头。
最后就是要及时维权,一旦权益受到损害,及时向行政部门寻求帮助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月21日,最高法举行“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发布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中,涉及一起二百余人与某体育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案。最高法表示,依法保护体育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全民健身,促进体育消费。
案例显示196体育,某体育公司经营健身房,朱某等二百余人均系会员,交纳了金额不等的会籍费及购买课时费用。因健身房经营不善,某体育公司搬离后未确定新的经营场地,致朱某等人无法继续使用会员课程服务,某体育公司拒不退还相应费用。朱某等人陆续起诉,请求解除健身服务合同、某体育公司退还剩余会籍费及课程费用。
法院受理零星服务合同纠纷后,判断本案存在群体性纠纷风险,遂向相关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多部门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在核实某体育公司仍有可供执行款项的情况下,审理法院先期组织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迅速作出示范判决。
法院认为,某体育公司因房屋租赁问题搬离原经营地,致使与朱某等人之间的健身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判决解除健身服务合同、某体育公司退还朱某等人剩余会籍费及课程费用。示范判决作出后,对其他消费者提起的诉讼,审理法院参照示范判决促成该批案件全部调解,并迅速将执行款项发放到位。
最高法表示,商业化运营的休闲健身体育产业是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健康有序发展对促进体育消费规模化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系涉众型体育行业纠纷案件,通过党委牵头、多方参与、调解先行、示范判决、以判促调、调判结合,依法高效化解涉众型纠纷,依法保护体育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后续体育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有益实践经验。